学生请假条说明:
1、请假两节课以内,由班主任授权班长和团支书实行双签制度批准,并把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备案。
2、请假一天以内,由班主任批准,并报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备案。
3、请假一天以上,三天以内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批准并备案。
4、请假三天以上,两周以内,须在班主任、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,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并备案。
5、请假两周以上,须在班主任、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,由学工部(学生处)批准并备案
备注: 1、请假条一式三联,第一联交由二级学院备案,第二联交由班长存于教学日志备查,如遇请假期间不住学生公寓者,则第三联交由公寓辅导员值班室(每晚7点之前)。
2、三天以上,两周以内需找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老师签字。
3、完成后第三联交由公寓辅导员办公室(每晚七点之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