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校级学生干部党员发展”对象的基本条件
“校级学生干部党员发展”对象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:
1.政治立场坚定,承认党纲党章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2.入党动机端正,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,有鲜明的组织观念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3.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,学习目的明确,成绩优良,工作积极,表现突出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,有坚定的组织原则。
4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,积极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、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,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自觉性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5.近一年(两个学期)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,专业成绩排名需居班级前50%(所有在修科目及格及以上,无补考现象)、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居班级前40%、德育考核为优秀、平时表现突出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等。凡在寝室卫生检查中2次不合格,入党积极分子推迟发展,预备党员推迟转正。
6.如获得校外市厅级以上(含市厅级)荣誉和奖项,综合素质测评可放宽至班级前50%。
7.在该学生组织中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。
8.有关支部的会议,无故缺席2次(迟到2次算1次),则取消发展资格。
9.各类项目加分细则情况:
 
      学工党总支学生社区党支部党员发展综合评分细则  |      |   
     排名百分比 (班级排名)  |    学习 (30分)  |    素质分(20分)  |    星级寝室等级  |    文明寝室(20分)  |    工作表现(20)  |    获奖等级  |    获得荣誉(10分)  |    扣分项  |      |   
     1%-5%  |    30  |    20  |    文明寝室  |    20  |    校级优秀干部  |    20  |    国家  |    10  |       |      |   
     6%-10%  |    28  |    18  |    五星级寝室  |    18  |    部门优秀  |    15  |    省级  |    8  |   
 
11%-15%
26
16
四星级寝室
16
合格
10
市级
6
 
 
16%-20%
24
14
三星级寝室
14
不合格
0
校级
4
 
 
21%-25%
22
12
二星级寝室
12
分院级 
2
 
 
26%-30%
20
10
一星级寝室
10
无
0
 
 
31%-35%
18
0
无
0
 
 
35%-40%
16
 
 
40%以上
0
 
 
注:获得荣誉和文明寝室项,凡是获得同一级荣誉累积达到三次的可往上晋一级,取最高分项,扣分项中寝室卫生不合格一次扣5分,二次及以上则延期考核。
 
 
 
二、“校级学生干部发展为党员”对象的范围
发展对象范围是指在任的校级学生组织(包括团委、学生会、自治自律委员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,含副部长))。 
三、“校级学生干部党员发展”工作的时间
发展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,具体时间与“发展”时间一致。
四、“发展”工作的程序
在学生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“校级学生干部发展考察小组”,党支部书记为考察小组组长指导推荐考察工作。考察工作由校自治自律委员会(以下简称校自治会)党团事务部开展,具体程序如下:
1.党支部书记召开会议,成立考察小组,部署“考察”总体工作。
2.校自治会党团事务部对照“发展”条件,对要发展的校级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察,征求其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、,二级学院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任课老师、公寓辅导员、团支书、班长、寝室同学和普通同学的意见,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个人学习、班内学习生活情况、道德品质、组织工作等情况。通过考察得出发展的学生干部的基本情况,并提出“发展”对象建议名单。
    3.召开支部大会,各党员投票,确定名单,考察小组写好考察总结,将发展名单报学工党总支汇总,由党总支书记进行审核,确定最后的预备党员名单,并面向全校公示。
五、中共预备党员的确定以及要求
1.团组织推优,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2.培养考察期满一年,无违规现象和处分,政审合格。
3.积极主动的向入党联系人如实的汇报思想动态,自觉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,每学期交有质量的思想汇报至少3篇(每篇字数不少与800字)。
六、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
1.德育考核必须为优秀。
2.近一年(2个学期)考试(查)科目一次性通过,无补考现象。
3.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,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。对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,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;对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的,视情况,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