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公寓入住说明(非新生):
 1、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好表格;
 2、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并盖章;
 3、交至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盖章;
 4、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开具《浙经院学生公寓入住证明(非新生)》。
 
 《浙经院学生公寓入住证明(非新生)》说明:
 1、浙经院学生公寓入住证明(非新生)一式三联,第一联交由二级学院备案,第二联交由公寓辅导员办公室,第三联交由楼下宿管。
 
 备注:
 1、《学生公寓入住申请表(非新生)》《浙经院学生公寓入住证明(非新生)》签字、盖章在社区7号窗口。
 2、《学生公寓入住申请表(非新生》完成后,留于社区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