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寓退宿申请说明(非毕业生):
1、“身体原因”退宿者,需附《浙经院学生公寓退宿申请表(走读专用)》 原件。
2、入伍、休学、退学,需附相关申请表复印件。
3、本表签章后交至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备案(7号窗口)。
4、寝室钥匙退还至公寓大厅宿管处。
备注:
1、表中水电费处理由本人同意并签名。
2、最底栏由浙商大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并签字。
3、此表完成后交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7号窗口。
下为浙商大公寓管理中心图片(金沙港5幢对面,工商食堂旁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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